索引號: | 1134160073302996XP/202008-00091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布機構: | 彩神app大发手机版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名稱: | 彩神app大发手机版辦公室關於印發《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文號: | 呼政辦發〔2020〕15號 |
生成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0-08-20 |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彩神app大发手机版有關單位:
《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範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11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等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商事主體住所是商事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商事主體的法律文件送達地、確定司法和行政管轄地的場所。經營場所是商事主體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商事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是固定場所。
第四條 除法律法規對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作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外,能夠有效區分獨立區域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第五條 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並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
商事主體(個體工商戶除外)在其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在同一旗市區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可以申請經營場所登記。
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
第六條 下列建築物可以作為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一)工業廠房、倉儲建築、商業用房、公寓(寫字樓)、辦公樓、人防工程、軍隊出租房屋。
(二)城鎮住宅(含住宅樓同幢車庫)、住宅小區配套非居住用房。
將城鎮住宅(含住宅樓同幢車庫)作為住所(經營場所),應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為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
(三)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第七條 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下列建築物不得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一)未經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批準擅自建設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三)經鑒定為危房的。
(四)已列入征收範圍,經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暫停辦理房屋相關手續的。
(五)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物。
(六)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明確禁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情形。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實施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管理,商事主體應當履行法律義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發改、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文化旅遊廣電、農牧、生態環境、水利、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梳理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並通過網站、媒體、政務服務大廳等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除城鎮獨立住宅、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外,“住改商”建築物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下列容易產生環境汙染的服務行業和涉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列入“住改商”負面清單,不得將城鎮住宅(含住宅樓同幢車庫)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一)工業生產加工業。
(二)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研發、試制。
(三)餐飲、娛樂、洗浴、洗染、洗車業。
(四)收舊服務業。
(五)汽車(摩托車)維修業。
(六)醫療、養老、培訓機構。
(七)寵物服務業。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利用住宅從事的其他經營項目。
第九條 住宅類建築和其他非商業用途建築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營業執照不作為已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憑證。
第十條 商事主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提交自有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租用(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無償使用)協議及房屋所有人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租用軍隊房屋的,提交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
(四)使用產業園、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等集中辦公場所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使用網絡經營場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提交電子商務平臺出具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按照彩神app大发手机版、旗(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街(路)、門牌號、樓號、單元號、戶號等詳細填寫;沒有編制門牌號碼的,應當詳細描述住所位置,便於查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材料及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商事主體登記後,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需具備特定條件或須報經審批的有關要求,通過網站、媒體及政務服務大廳向社會公示。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審批變更不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前置條件。
第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對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事中、事後監管,查處違法住所(經營場所)的行為:
(一)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教育、公安、市場監管、農牧、生態環境、水利等相關部門負責對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特定條件,或者利用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從事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農牧、文化旅遊廣電、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對依法批準住所(經營場所)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管理。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商事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提供虛假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騙取登記,或者擅自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中所列監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定職責負責對商事主體在禁設區域從事禁止類經營項目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
第十三條 各旗市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彩神app大发手机版辦公廳關於印發<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規定>的通知》(呼政辦發〔2017〕65號)同時廢止。
附件: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
附件:
彩神app大发手机版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
序號 |
經營項目 |
禁設區域 |
禁設依據 |
監管單位 |
1 |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
居住場所建築物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
應急管理部門 |
2 |
生產、存儲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
人民防空工程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
公安部門 |
3 |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 |
1.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2.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建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化工園區內。 |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2.《內蒙古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建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化工園區內。 |
應急管理部門 |
4 |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 |
1.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 2.居民住宅樓(院)內。 |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內蒙古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
文化旅遊廣電、公安部門 |
5 |
開辦娛樂場所 |
1.中小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 2.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 3.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4.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5.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 6.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2.《內蒙古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3.《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二)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三)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四)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五)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
文化旅遊廣電、市場監管、公安部門 |
6 |
1.可能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及廢水等汙染的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 2.設立私人會所。 |
1.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 2.在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學校、醫院、機關等環境敏感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及廢水等汙染的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 3.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汙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2.《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城鎮規劃;第八條:嚴格控制在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學校、醫院、機關等環境敏感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及廢水等汙染的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第三條: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
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文化旅遊廣電部門 |
7 |
銷售高汙染燃料 |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 |
《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布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
生態環境部門 |
8 |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
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2.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2.《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
農牧、生態環境部門 |
9 |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
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農牧部門 |
10 |
在自然保護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八條: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準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2.《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三條: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其範圍、界線以國務院批準的為準。 核心區為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核心區。 核心區外圍為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禁止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 緩沖區外圍為實驗區,可以進行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
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 |
11 |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2.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 |
1.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2.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汙染飲用水水體。 |
生態環境部門 |
12 |
飼料加工 |
阿榮旗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工業園區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 |
農牧部門 |
13 |
食用植物油加工 |
1.阿榮旗、莫旗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工業園區 2.紮蘭屯市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呼倫貝爾嶺東工業園區 |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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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牲畜屠宰 |
牙克石市、阿榮旗、莫旗、鄂倫自治春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工業園區 |
農牧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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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禽類屠宰 |
牙克石市、阿榮旗、莫旗、鄂倫春自治旗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工業園區 |
農牧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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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果菜汁及果菜汁飲料制造、瓶(罐)裝飲用水制造 |
1.牙克石市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業園區。 2.紮蘭屯市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呼倫貝爾嶺東工業園區。 |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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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豬的飼養、其他牲畜飼養、家禽飼養 |
1.莫旗城區內、村屯 2.牙克石市城區內 3.紮蘭屯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主流域上遊2公裏以內飼養牲畜(豬的飼養) |
農牧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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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澱粉及澱粉制品制造 |
鄂倫春自治旗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工業園區內 |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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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成藥生產 |
1.牙克石市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業園區。 2.紮蘭屯市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呼倫貝爾嶺東工業園區。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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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物藥品制造 |
牙克石新建項目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業園區 |
市場監管部門 |
註:1.根據法律法規變化、行政審批改革、部門的職能調整等情況對目錄進行調整;
2.各項禁止性經營項目由各部門依法定職權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