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促進仲裁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健全仲裁隊伍,不斷提高仲裁水平,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幹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7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關於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司發[2019]31號)精神,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一批仲裁員。
一、選聘原則
選聘的仲裁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具有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論水平和實務專業技能,熱愛仲裁事業,公道正派,具有公正、廉潔、勤勉、高效的執業理念,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於仲裁工作,自願遵守本會規章制度並接受監督。
二、選聘條件
擬聘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金融保險、工程建設、房地產、電子商務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本會所聘任仲裁員除了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自覺遵守《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章程》、《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及各類工作規範和紀律要求,且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2年1月1日後出生),未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無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
本次選聘仲裁員面向全國,不受地域限制,符合選聘條件的專業人士均可報名。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二)報名方式:所有申請擔任第四屆仲裁員者,均需填寫《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請到彩神app大发手机版網站(/)下載、或到本會秘書處領取。
(三)報名需提交的材料: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工作經歷、職務、職稱證明;從事仲裁、律師、法官、經濟貿易等工作的起始年限證明;體現個人成就的相關榮譽證書、獲獎證明、專業成果等材料一式三份。
(四)將《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遞送或郵寄至本會。電子版申請表(含電子版照片)請發至電子信箱hlbrzcb@sina.com。所有報名材料本會不予退還,但本會將對所有報名材料妥善保管。
(五)本會根據報名情況,按照本會仲裁員隊伍整體專業布局,擇優選聘確定人選。經過資格審查、審批、公示等程序後,本會將通知本人,並在彩神app大发手机版網站及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仲裁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
四、仲裁員聘期、報酬
(一)仲裁員聘期年限按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換屆時間。
(二)仲裁員無固定報酬,在接受當事人選定或本會指定擔任具體案件的仲裁員後,根據《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辦案報酬管理辦法》領取仲裁員報酬。
五、聯系方式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彩神app大发手机版新區(河西)政務綜合樓F區二樓223室
郵編:021008
聯系人:郭明明、白雅如
電話(傳真):0470-8217486
附件: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
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
2020年10月13日